欢迎访问长沙律师网,专业提供 长沙律师、长沙法律咨询、曾丽云律师法务服务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热门搜索:长沙律师 法律咨询 长沙律师咨询QQ 曾丽云律师
首 页
首席律师
律师团队
合作单位
经典案例
文书导读
行业新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法治新闻
公司律师
房地产建筑
知识产权
矿业律师
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离婚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
民商律师
遗产继承
>> 债权债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增多,借钱切记保留借条或借款合同等证据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1610次  发布时间:2019-3-5
民间借贷纠纷增多,借钱切记保留借条或借款合同等证据

目前,民间借贷产生的案件纠纷数量逐年增长,其中多数案件都是由于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引起的。近期,在长沙某法院受理的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原告曹某称自己与周某认识多年,周某因承包工程的流动资金不足向他借钱,曹某考虑是熟人便爽快借给了他,之后的三个月内,曹某先后分多笔借给周某共计67.8万,当曹某意识到风险向周某催款,却一直催收未果,于是向长沙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还款。

但经法院调查取证,事实并非原告曹某所说。实际上曹某是与被告的叔叔存在合同关系与资金往来。被告周某的叔叔承包了一个拆迁工程,原告曹某是此项目其中一个分包人,被告周某只是在这个项目中负责后勤的普通工作人员,周某叔叔因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怕账户被冻结,将部分款项经过被告周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流转。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第一,多笔较大金额借款,既没要对方出具借据借条,又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原本就不符合常理。第二,原告没有提供周某向他借款以及他向被告催款的证据。第三,这几笔款项打入被告周某账户后,周某第一时间按照其叔叔的指示转给了其他人,并且周某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因此,原告仅提供的银行流水并不足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长沙某法院驳回了原告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长沙律师网律师提醒: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借贷关系中,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借条或借款合同,出借资金一定要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双方签字画押并各自妥善保管。对于款项交付,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以便利用银行流水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另外,如果夫妻共同借款,必要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友情链接:长沙律师郭俊杰 | 广州律师咨询网 | 宁乡律师网 | 新沂律师 | 长沙律师 | 
Copyright © 2012-2020  长沙律师,长沙市律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长沙律师咨询  www.hncsla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2-403室 律师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电话:0731-82295684 13787138700 联系人:曾丽云律师 传真:0731-82295684 
 术支持:斌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