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女儿名义买房财产归谁?"精装修"名不副实能不能对开发商追责?…… 对普通市民而言,买房是家庭资产的大额支出,不应盲目选择。本届春交会上,长沙专业律师提供了几个楼市近期的典型案例,为购房者提供参考。
案例一
吴女士从湖南邵阳老家的工作岗位退休后,想来长沙养老。女儿在长沙已经成家并定居多年,吴女士也想在长沙市内购买一套产权房,但因为没有在长沙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无法购买产权房。所以她想以女儿的名义购房,但女士已婚,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女士担心以后万一女儿婚姻出现变故,会带来房产纠纷。吴女士问能不能同女儿女婿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只是以他们的名义购房,房屋所有权归吴女士所有?
长沙律师解答
吴女士所说的这个协议是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只要双方自愿签字就有效。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可供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吴女士如果以女儿的名义购房并且房屋只登记在女儿名下,该房屋可认为是女儿个人财产。但此处需要注意,吴女士出资购房的款项要明确,最好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女儿购房账户,以免产生纠纷。
案例二
李先生与女朋友婚前买房,买房首付男方付 60%,女方付 40%,两人组合贷款,用男方公积金还一部分房贷,剩下一部分两人共同还商贷,离婚后房子应该如何分配?
长沙律师解答
如果该房屋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需要看房产证对房屋共有方式的约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则应该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则应该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该房屋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倾向认为应该属于双方按份共有,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案例三
王先生与妻子平时工作忙,看到很多精装修楼盘的样板间很好,就决定买精装修的房子,免去装修、购买家具的时间。但入住后仔细一看,装修材料、家具、家用电器并不像开发商承诺的"纯天然、实木、无污染、豪华、高档次",很多电器是一些小厂生产,想了解能不能追究开发商的欺骗责任?
长沙律师解答
仅依据现有证据,很难主张开发商的责任,因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并不能判断出开发商提供的材料、家具、电器存在不符合约定懂得情况。如果王先生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购房前曾对他做出过具体承诺,比如装修材料、家具品牌等,可以据此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长沙律师也提醒各位购房者,在购买精装修的房子时,一定要看好合同,对于装修、家具、电器等的约定一定要明确具体,最好具体到品牌和型号,不要轻信开发商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