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今年3月30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决定自今年起在内蒙古、上海、安徽、陕西4省(区、市)开展试点。7月13日,司法部召开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部署会。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熊选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熊选国指出,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工作试点,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了解、选聘律师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试点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切实提高认识,精心做好动员部署,搞好政策解读,完善工作流程,引导广大律师深刻理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部的工作部署要求上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熊选国要求,各试点省(区、市)要在今年8月底以前启动试点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要牢牢把握试点工作的目标和关键点,抓紧完善、细化各项配套制度措施。要建立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审委员会选取规则、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等,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评价结果全面、客观、准确,提高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
熊选国强调,试点地区要把试点工作作为本省(区、市)律师工作的重要改革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敢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司法厅(局)、律师协会要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指导,建立信息报送与反馈机制,跟踪掌握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及时研究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对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据悉,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旨在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通过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试点工作选择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9个专业,从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执业能力4个方面评定专业律师。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律师专业水平评价采取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设区的市或直辖市的区律师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设区的市或直辖市的区没有设立律师协会的,由省(区、市)律师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当发扬民主,充分听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律师以及委托人的意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为当事人了解、选聘律师,为有关部门从律师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等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