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借款人向他人借钱,出借人往往都会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据。虽然是一张纸条,但在借款人书写过程借条中,如果出借人疏忽,很有可能会导致其债权不能实现。
在借条中往往会出现几个常见的陷阱:1、借据中借贷一方的名字系同音字。中国文字博大精深,有很多同音字,比如“小”与“晓”,“峰”与“锋”等类似的不计其数。例如,李某向王某借款10000元,经王某催要后李某未还借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时发现,借据上落款人为“李小X”,然而身份资料上为“李晓X”。2、借据中借贷一方的名字系日常习惯称谓。笔者近日审理一起案件,借款人借据上落款人为“XX蓉”,然而她身份资料为“X蓉”,出借人一再强调他们朋友圈中没人知道她叫“X蓉”,都叫她“XX蓉”。3、借据中借贷一方的名字在方言中读音一致。普通话虽普及,但本地人交流多用方言,在本地方言中,“王”“黄”不分家,笔者近日审理案件中,借款人出具借据落款为“X细X”,实际身份资料上为“X世X”。在本地方言中,“细”与“世”同音。以上这几种情形,出借人及时发现让借款人更正,那就没有问题。若到期借款人未还,出借人诉至法院,出借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往往该证据材料很难收集,若无法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恰好对方否认借款行为,法院审理时将认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证据不足,出借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若出现借据上与实际身份姓名不一致时,借条名字上系借款人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此人系彼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笔记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
借款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故借据书写存在很大漏洞。为避免以后诉讼带来风险,借据应当规范。如早起人民日报微博上发表的借条范本:1、需写明借款项已实际交付,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需交付才生效。借条因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而不能“今借某某多少”“现收到某某出借的”。2、需写明借款人全名,最好书写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系唯一的,可避免上述几种因名字发生的争议。3、金额应当既写大写又写阿拉伯数字,同时写明币种。避免篡改、产生歧义。4、建议借款均通过银行转账,保留银行转账凭证,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