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9日通报北京、山东、河南三个省市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主要集中于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和老人赡养纠纷。离婚纠纷中,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能否反悔撤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在介绍典型案例时表示,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