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以下税收:
一、卖方需缴纳的税收
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文件的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按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问题》(财税【1999】278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目前,长沙市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为1.88%。
3、其他税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的7%(市区为7%,县城、镇为5%,其他地区为1%)、3%、2%计算缴纳。
个人转让住房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暂免征收,非住房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印花税按产权转移收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
二、买方需缴纳的税收
1、契税
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或者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征收。
我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
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