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开豪车女子实施抢劫后,为防其报警,还拍下女子裸照。经警方缜密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江西萍乡家中被抓获。记者昨日从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这起案件,刘某因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一名同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两人还需退赔被害人22400元。
刘某系江西萍乡人,此前已经两次被判刑。2013年底,刘某和胡某来到长沙市,商量一起对开豪车的单身女子实施抢劫,并购买了手铐、塑料胶带等作案工具。
2015年3月18日晚,刘、胡两人来到芙蓉区五一大道某茶室旁,见一女子小敏(化名)从一辆奔驰车上下来后进入茶室,于是决定对此女子进行抢劫。22时许,小敏从茶室出来准备驾车离开时,刘、胡两人突然蒙面进入,用手铐将小敏手铐住,逼问小敏银行卡密码。得知密码后,刘、胡两人先后在不同的银行ATM机上分多次取得人民币22400元。取完钱后,两人将车开至一偏僻地方,刘某抢走小敏的白色苹果4S手机一台,并用该手机对小敏拍摄了裸照。
“当时他威胁我不要报警,否则就公布裸照。”小敏说,随后对方还抢走她一张银行卡,威胁其向卡内汇款10万元。待刘、胡两人逃离后,小敏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其父立即向警方报警。
接警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今年1月10日在萍乡市刘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拍有被害人裸照的白色苹果4S手机一台;3个月后的4月10日,胡某在深圳市一出租屋内被抓获。
法官提醒,单身女子尽量不要深夜出行,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周围的情况,要注意身后有无可疑人员、车辆跟随;如果发现有人跟踪尾随,要往附近住户、商店、超市等人多的地方走,或停下来打电话与亲友联系,情况紧急时立刻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