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场车祸,一袁姓男子被多名女子识出他是她们的共同男友。女友们交流后,发现袁某同一时段周旋在17个女友(已初步确认的)身边,有的女友与其同居10年,有的女友为他生子。袁某还频频从女友们手里“借钱”。
请问:如果情况属实,被骗财物的女友们能否要求赔偿?袁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犯罪吗?同居生下的孩子怎么办?
长沙律师点评:由于袁某的涉嫌诈骗行为而遭受财物经济损失的女友们,可以提供袁某诈骗财物的证据,要求袁某赔偿她们的经济损失。
袁某同时与诸多女子交往,品德败坏,但他未与其中任何一名女子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的“花心”行为没有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自1994年2月1日开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即使同居10年的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袁某与女友同居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亲生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同样负有抚养的义务。袁某若不能直接行使抚养权,则应当支付抚养费。在此,尹律师提醒广大女性同胞,婚前交友需谨慎,谈婚论嫁、养儿育女一定要先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