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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尽职调查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
信息来源:
浏览:1871次 发布时间:2015-4-11
律师尽职调查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
一、何为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所谓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即由律师组成的专业人士对标的公司的主体、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劳动人事等各项相关因素进行详细的调查。其主要目的在于查清标的公司资产及权属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法院查封冻结、资产出租、托管经营、合作经营、重大负债或有负债、划拨用地、违章建筑等情况,及查清标的公司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批文证照、人员现状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等。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的主体审查
尽职调查过程中,要对标的公司的主体身份、历史沿革要查清楚。对于一些国资背景的项目,要对标的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的一些批文进行收集,从这些批文中得出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这些批文一般体现为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对于人员编制的一系列安排,或者当地政府就标的公司的资产如何调配的一系列批文。
对于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我们主要收集的是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标的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复、批准证书、许可证、登记证书、注册证明等。
三、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合同审查
合同审查是律师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律师重点关注的是合同的条款,合同的履行情况。比如,合同中是否存在着所有权保留条款;是否存在着抵押、质押的情形;是否存在着第三方可能对合同主张权利的情形;是否存在着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情形。律师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批露合同己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些法律风险,为委托方的决策提供依据。
四、尽职调查过程中的资产审查
资产审查是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资产审查主要分成以下几块:房产、地产、在建工程、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存货等。
对于房产主要审查有关房产所有权的文件,例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房地产转让价款、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及房管部门的房地产查册资料;审查房地产是否设置了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审查房地产是否附有政府通知、决定或法院、仲裁裁决等。
对于土地主要审查土地使用权的所在位置、用途、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标的公司是否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共有人;审查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转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等缴纳凭证及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权查册资料;审查土地使用权购买日期、己付价款及支付凭证,尚未付清的款项金额;审查是否对土地使用权设置了动工期限、开发密度、投资金额等特别限制和条件;审查土地使用权是否设置了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等。
对于在建工程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审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通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协议、拆迁结案通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结算报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综合验收合格证、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招投标情况及具体合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结算费用的结算凭证等。
对于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存货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审查其证明该等资产的所有权文件,包括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审查资产是否有己经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五、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劳动人事审查
对于劳动人事这一块主要审查以下内容。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文本;标的公司员工享有的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标的公司是否存在着未决的或可能发生的员工合同、员工福利相关的诉讼、仲裁、政府调查或行政处罚。
对于劳动合同文本,要注意审查其条款,是否与国家的劳动法律相冲突,是否存在着违法的条款,是否存在潜在的仲裁风险。此外,对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要进行相应的审查,以保障标的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六、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的确认函
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律师一般通过确认函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作出一系列的陈述及保障,用以规避律师调查过程中的一些业务风险。有些事实,在没有书面文件、证明的情况,可以在确认函中进行明示,以厘清责任。确认函是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文书。
另,我们建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保留相应的工作底稿、会议纪录,对一些没有书面文件证明的事实,以专项说明的形式,向律师说明,以规避律师尽职调查过程中的业务风险。
此外,律师的尽职调查清单一般还列有知识产权、业务经营、长期投资、负债、财务、税务及补贴、保险、诉讼、行政处罚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律师应当依据标的公司的业务和经营,项目的特点,量身打造出符合项目特点和要求的尽职调查清单,以高效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规避自身的业务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一份有参考价值的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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