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诉书应该怎么办?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 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 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其次也要注意有无可提出管辖异议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 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何时递交答辩书有效?
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
按照民诉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不交答辩书法院能继续审理案件吗?
根据民诉法第113条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如何写答辩书?
答辩书是对原告起诉书的答复和反驳。
一般要有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
(3)事实依据;
(4)有关证据;
(5)法律依据;
(6)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
答辩书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 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