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查阅案件庭审材料的权利,请求自费复制案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提起反诉的权利,请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的权利,认为法庭笔录有误而申请补正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利等等。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包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遵守诉讼秩序,以利于诉讼顺利进行;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