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回避,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同案件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同案件有实际利害关系的,便不得参与本案办理的一项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实际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申请回避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中应当说明回避理由。人民法院应在申请人提出回避后的三日之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告诉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