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沙律师网,专业提供 长沙律师、长沙法律咨询、曾丽云律师法务服务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热门搜索:长沙律师 法律咨询 长沙律师咨询QQ 曾丽云律师
首 页
首席律师
律师团队
合作单位
经典案例
文书导读
行业新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法治新闻
公司律师
房地产建筑
知识产权
矿业律师
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离婚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
民商律师
遗产继承
>> 劳动仲裁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
劳动诉讼维权举证范围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1969次  发布时间:2014-5-10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友情链接:长沙律师郭俊杰 | 广州律师咨询网 | 宁乡律师网 | 新沂律师 | 长沙律师 | 
Copyright © 2012-2020  长沙律师,长沙市律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长沙律师咨询  www.hncsla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2-403室 律师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电话:0731-82295684 13787138700 联系人:曾丽云律师 传真:0731-82295684 
 术支持:斌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