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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诉讼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1412次  发布时间:2014-5-9
 

共同诉讼是与一对一的原告和被告进行单独诉讼相对应的复数诉讼形式,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本质上也是原告与被告间的双方诉讼,只不过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不是一个,而是两个以上,这是现实生活中复杂法律关系在诉讼中的一种体现,参加共同诉讼的人,称为共同诉讼人,或者是共同原告,或者是共同被告,共同诉讼可分为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两种。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人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因而是不可分之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或判决。如在一次邻里纠纷中,张某及朋友李某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起诉到法院,将张某和李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必要共同诉讼,张某和李某是共同被告,两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权利义务息息相关,对于正确查清事实,确定责任来讲,任何一个被告都不可遗漏。

    普通共同诉讼是单独诉讼的合并形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共同进行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两个以上同类的诉讼标的合并而引起的诉讼主体的合并,诉讼标的之间具有牵连性,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这类诉讼是合并审理还是分开审理,取决于当事人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决定,如某一商业广场将自己上百个铺面分别出租给数位个体经营者,其中有五户未能按时交租金,经催交后仍不缴纳,商业广场将这五户个体经营者告上法庭,法院将其合并审理。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普通共同诉讼,通常情况下,这五份租赁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商业广场应该分别对不同的欠租户提起诉讼,形成五个诉讼,但由于这五个诉讼中的争议实体法律关系是同种类的、考虑到诉讼成本,为了诉讼经济,法院将其合并审理,从而形成普通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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