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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1625次  发布时间:2014-5-8
 一、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二、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诉讼费的预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三、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答辩状或初级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中的上诉状和一审判决等文书,如果可能的话,请采用计算机打印出来而不采用手写体(最好是有一份原始的电子底稿,可用一个3 寸软盘存放起来,连同案卷一起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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