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经常叫我加班,可又不给加班费,劳动法对此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解答:法律明确规定,除了工资之外,对于加班费企业必须给予支付。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对于以上三点的理解显得至关重要,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0%的报酬,如果安排补休劳动者则不享受此待遇,而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安排不安排补休暂且不论,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关于具体的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日不过八(小时),周不过四十(小时),生产经营需要延长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方可延长,但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保障身体健康条件下日不过三(小时),月不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