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查阅所代理案件的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各种证据等有关材料的权利;
二、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的权利;
三、享有阅卷场所的权利;
四、阅卷时享有摘抄和复印案件材料的权利;
五、阅卷人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卷,有权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