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沙律师网,专业提供 长沙律师、长沙法律咨询、曾丽云律师法务服务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热门搜索:长沙律师 法律咨询 长沙律师咨询QQ 曾丽云律师
首 页
首席律师
律师团队
合作单位
经典案例
文书导读
行业新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法治新闻
公司律师
房地产建筑
知识产权
矿业律师
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离婚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
民商律师
遗产继承
>> 劳动仲裁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
如何理解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1646次  发布时间:2014-4-18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解除合同可分为立即解除和预告解除两种情形。

    就立即解除看,用人单位方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还包括被人民法院处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

    劳动者一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如在试用期内、单位强迫职工劳动的,以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

    就预告解除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这里须注意的是,预告解除的情况下,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要求是不同的。用人单位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若干情形下,预告解除合同,包括职工患病方面的原因、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变更合同时达不成协议等,还包括依法需要集体裁员的情况。

    在其他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随意予以预告解除。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法赋予劳动者选择职业的自由,不管签订的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均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即无条件的预告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果涉及赔偿等问题(如支付培训费),则应先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友情链接:长沙律师郭俊杰 | 广州律师咨询网 | 宁乡律师网 | 新沂律师 | 长沙律师 | 
Copyright © 2012-2020  长沙律师,长沙市律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长沙律师咨询  www.hncsla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2-403室 律师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电话:0731-82295684 13787138700 联系人:曾丽云律师 传真:0731-82295684 
 术支持:斌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