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溪区大观司法所按照“明职责、清事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大观镇胜利村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据了解,大观镇胜利村五、六、七、八、九共五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部分(连片)农户,决定将其承包的责任田、地及荒山共两百多亩,流转(承包)给本村村民刘XX从事种植、养殖和农家乐配套设施建设,双方私自绕开镇、村、组各级干部,形成并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大观镇各级干部在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中,掌握了相关情况,本着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原则,将其已经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拿到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
司法所长刘绍高结合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近二十年的农村基层工作经验,对合同内容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以实物,一般以XXXX斤国家公布的中等黄谷保护价为基准计价折价,每五年递增5%(原合同是600元/亩),确保群众利益少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支付应当提前先交,确保承包人不随时失约/不整了,减少群众风险。
二、防止合同期限满不复耕或经营过程中,承包方随时终止合同,建议增加复耕费条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中,建议提前预交至少三至五年承包金,以确保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随时终止合同,带来的土地撂荒、复耕问题,以达到履约保证。
最后,就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终止/解除、纠纷解决等其它问题,提出了具体修改的意见、建议,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尽快落实、完善、弥补原合同的漏洞,确保各方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因合同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