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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哪几种形式

信息来源:  浏览:864次  发布时间:2023-4-14

1、利用企业改制逃废债务。这是目前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一些企业在 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如有些地方在原企业基础上, 分设若干个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而仍把金融机构的债务保留在原企 业,致使银行贷款本息被悬空。还有的采取组建新企业,来承租原企业的全部债务,而把金 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挂帐。

2、利用企业破产逃废债务。破产是一些企业合法逃废金融债务的有效方法,企业进入 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于是有的地方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 划转,而把金融机构的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然后对原企业实施破产。有的地方甚至将一些 好企业进行破产,以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3、采取欺诈手段逃废债务。一些企业利用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银行贷款发放监控不 够严格等机会,采取欺诈手段逃废金融债务。主要表现为:一是更名逃废。如在银行依法收 贷前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法人主体,转变产权,悬空债务。二是转移资产。如把可以变现资 产进行转移,留下空壳厂房任由债权人处置。三是另立新企业。即关停本地企业,而在外地 另立新企业,借此来逃废金融债务。四是设立帐外帐。一些企业与银行达成协议,帐外设帐 ,将资金另行存放。

4、虚报或抽逃注册资金逃废债务。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 格和银行贷款。有的甚至在企业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 还金融债务。

5、拖延银行贷款。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即使法院来解决了也 拒不执行。还有的企业负责人甚至“下落不明“,以此来逃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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