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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债务催收:被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

信息来源:  浏览:570次  发布时间:2015-9-11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被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为要件。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债权,只要存在债权没有受清偿的事实,不论债权人是否请求债务人为清偿,更不论债务人是否已为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均可以行使抵押权。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对其债权未受清偿的事实,并不承担举证责任,即抵押权人仅得依照其债权未受清偿的主张,行使抵押权。但抵押人可以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抗辩权等,就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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