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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债务催收解答不动产抵押权

信息来源:  浏览:674次  发布时间:2015-9-10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于土地上的林木等不动产为标的而成立的抵押担保。因为不动产抵押而发生的抵押权为不动产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为抵押权制度的核心,为担保物权中最为重要的权利。依照物权法定主义,抵押权原则上为基于不动产而发生的担保物权。各国立法例对不动产的规定,无不限于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法国民法典第518条规定,土地及建筑物,依其性质为不动产。日本民法第86条规定,土地及其定着物为不动产。我国民法关于不动产并没有基本制度的规定,但理论和司法实务均认为,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定着物。担保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需要注意,并非所有的不动产,均可以设定不动产抵押。依照我国民法的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得买卖、转让、抵押或者出租。因此,土地不得设定抵押担保。实际上,在我国可以设定抵押担保的不动产,仅有房屋、林木和地上定着物,并不包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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