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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债务催收: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务

信息来源:  浏览:649次  发布时间:2015-8-27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和手续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为要式合同,如法律要求合同以书面形式或以公证形式或经有关国家机关审批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形式要件。合同的这种形式要件究竟是属于合同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应视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的具体规定。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书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但有些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房地产抵押合同,若不到房管部门登记,则不生效。法律不强制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要件的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对于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无论当事人决定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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