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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债务催收_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息来源:  浏览:866次  发布时间:2022-8-10

 1.贷款人的义务,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地提供贷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对于借款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贷款人应当予以赔偿。贷款人在提供的借款中不得预先扣除贷款违约金、保证金或利息。如果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还应当对基于贷款事项而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2.贷款人的权利,贷款人的权利是在贷款期限届满时收回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在贷款合同期间,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有权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当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时,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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