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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债务催收_看看债权时效中断的方式

信息来源:  浏览:817次  发布时间:2015-7-20

但由于主张权利对于维护债权的效力意义重大,为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举证困难,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内容明确。权利主张的内容必须有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意思,并应具体指明义务人应履行的债权内容,否则不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当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多笔债务时,债权人的请求应明确指明债务人应履行哪笔债务;如果权利主张仅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中的一笔或数笔,其权利主张对剩余债权不产生中断时效的效果。当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金钱之债时,债权人的请求也应具体指明债务人应全部履行还是部分履行,对于请求未及部分债权,同样不产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2.相对人特定。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内容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请求对象为债务人,因此,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应针对特定的相对方,而不能针对社会公众。学理认为,通过新闻媒体向不特定公众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仅具有观念通知的性质,不产生权利主张的效果。但因公告或通知内容中具备催收内容(意思通知),在司法实务中可以推定债务人知晓债权人之权利主张的意思,继而推定债权人已向债权人主张权利。但这种推定的适用应基于法律特别规定,目前在我国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债权银行不良贷款的案件,对于其他案件无规范效力。 湖南债务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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