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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债务催收:最高额质权的定义

信息来源:  浏览:1010次  发布时间:2015-5-21

最高额质权,是指对于债权人的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而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定一个限额,并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质物予以担保而设定的特殊质权。因为一定的原因关系而现在或者将来所发生的多个债权的总和,立法例允许当事人约定一个最高额限度,设定担保物权;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已为立法例所采,这样的做法同样可以适用于质权的设定。我国担保法第3章第5节规定有最高额抵押权,没有规定最高额质权。但最高额质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具有相同的担保作用,立法和实务有承认和规定最高额质权的必要。对于最高额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民法关于质权的一般规定。湖南债务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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