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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债务公司:担保的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信息来源:  浏览:914次  发布时间:2015-5-21

质权为担保物权,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受偿;受质权担保的债权的存在,为质权存续的要件;债权消灭的,质权消灭,质权具有消灭的从属性。若债权因为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质权随之消灭。我国担保法第74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但是,质权担保的债权因为诉讼时效的完成而不受法院保护的,债权本身并未消灭,质权的效力不受影响。长沙债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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