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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债务公司之合同定金的效力种类基本原理

信息来源:  浏览:825次  发布时间:2015-5-20

定金的效力,因为定金担保的种类不同而不同。证约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定金的交付视为合同已经成立。成约定金因作为合同成立之要件,具有创设合同权利的效力。立约定金具有约束当事人订立正式合同的效力,定金给付人不订立正式合同时,不得请求定金的返还;定金接受人不订立正式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解约定金以保留合同解除权为目的而交付,定金给付人可以抛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违约定金为债务不履行的制裁的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定金接受人可以保留其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我国民法规定的定金,原则上属于违约定金的范畴,:以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长沙债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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