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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债务催收:不要忘了预收账款是一种负债

信息来源:  浏览:1030次  发布时间:2015-5-4

在构建财务保障体系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预收账款是一种负债。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劳务接受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如收到销货订单时存入的保证金或定金、预收的租金或利息等。尽管企业已收到这些款项,但因企业并未实际提供有关商品或劳务,故不能确认为收入,而是作为一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支,并且是流动负债。

以房产为例,比较好理解。预收账款是指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购房者的购房走金,以及委托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它是开发商筹集开发资金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在房地产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一般投资置业人士及机构对预售楼宇都会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这是因为他们仅需先期支付少量的资金,就可以享受未来一段时间内房地产的增值收益。而对开发商来说,预售可以筹集到必要的建设资金,又可以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虽可能会丧失一些未来利益,但相对于总体利益终究是微不足道的。然而,预售楼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都会有一定具体限制条件。在我国很多地方,当地政府对于开发商预售前的实际投资额均有一些规定,如国家规定开发商超过25%的总投资,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方可预售。因此,开发商不能以为不出一分钱,空手就能搞成房地产,并得到丰厚的回报。

就像开发商一样,我们很多企业会把预收账款当成自己的钱、可以随便花的钱,甚至把预收账款变成了调节利润的“护城河”。这些行为,其实都是非常危险的,对于企业构建财务保障体系,都是一种极大地隐患。湖南债务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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