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沙律师网,专业提供 长沙律师、长沙法律咨询、律师法务服务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热门搜索:长沙律师 法律咨询 长沙律师咨询QQ 
首 页
首席律师
律师团队
合作单位
经典案例
文书导读
行业新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法治新闻
公司律师
房地产建筑
知识产权
矿业律师
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离婚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
民商律师
遗产继承
>> 房地产建筑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建筑
湖南债务催收:夫妻债务中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

信息来源:  浏览:2197次  发布时间:2021-4-28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第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第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第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湖南债务催收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2-2030  长沙律师,长沙市律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长沙律师咨询  www.hncsla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2-403室 律师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联系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