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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的法律分析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1805次  发布时间:2020-6-5
小区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的法律分析
问题一:小区里面有些什么类型的车位?


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地面车位,包括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二是地下车位,包括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


问题二:怎么判断车位是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对于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车位原则上属于开发商所有,而其他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车位,要具体分析:


第一,地面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如果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非专有部分,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反之,则属于开发商;


第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开发商可以使用管理,并享受收益,但是不得出售。


问题三:地下非人防车位的归属?


这个是争议最大的。因为大家可能都会觉得,随着开发商将房屋出售,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那么对于利用土地建设的地下车位必然也属于业主,其实这样理解是片面的。《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也就是说,虽然地上的土地已经属于业主共有,但地下却仍然可以另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开发商作为最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投资建设了地下车位,它是原始的所有权人,在车位没有出售、出租或赠予给业主,且没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为属于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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