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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商品房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1373次  发布时间:2020-6-5
精装修商品房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全装修住宅是指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管线及终端全部粉刷或铺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达到基本入住条件的住宅。2015年长沙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的意见》,2018年又进一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以及《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实施细则》,文件中就全装修商品房项目的示范合同、交付标准、公示等问题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业主认为全装修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应当如何解决?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全装修商品房的装修部分的验收纳入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若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购房者仍认为装修部分存在质量瑕疵,可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整改。

 

第二,对全装修住宅的装修标准存在争议如何解决?

 

按照长沙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以及《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实施细则》的规定,“住宅交付不能低于样板房工艺、质量和标准,样板房须保留至项目交付完毕”“销售单位应在售房现场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公示和标明装修内容、材质等级,同时将第三方造价机构的核算结果一并公示”。但需注意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系经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外,若无其他无效事由,合同依法有效。而政策性文件普遍不具有影响合同效力的性质,因此全装修房屋的交付标准最终都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且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的规定,全装修项目发生争议的,应围绕合同约定等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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